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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调整国际航行船舶在入境口岸的停泊隔离时间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19:38   来源:中国网   发布者:樊华   阅读量:5389   
导读: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对2021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关于调整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国际航行船舶在入境口岸的靠泊隔...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对2021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关于调整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国际航行船舶在入境口岸的靠泊隔离时间国际航行船舶转国内航线靠泊隔离时间由抵达国内入境口岸后的14天调整为7天

二是优化核酸检测的频率和方法将国际航行船舶拟在入境口岸转国内航线的全体船员进行核酸检测的频率和方法调整为在抵达国内入境口岸后7日内进行5次核酸检测,其中第一天由海关检测,第二次,第三次, 第五,七日由入境口岸有明确联防联控机制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所需费用由船方承担,采集口腔和咽拭子

三是营地程序变更后,调整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健康监测时间国际航行船舶改营后,船舶所属船公司将继续对全体船员进行14天至3天的健康监测,第三天要进行核酸检测

第四,对个别文字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拟转航国内航线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当在抵达国内入境口岸后七日内实施五次核酸检测,采集口咽拭子若5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海关将按规定办理换营手续,并通报入境口岸联防联控机制船员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受伤船员应急救援处置相关文件执行

通知还提到,加强乘务值班管理和疫苗接种拟转飞国内航线的国际航行船舶需要变更船员的,应当在入境口岸按照当地国际船员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国际航行船舶办理完换营手续后,船舶所属航运企业将继续对全体船员实施3天健康监护发现船员健康状况异常的,应当及时向船舶停泊地联防联控机构报告3天健康监护期间,船员不得离船,严格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船的,应报当地联防联控机构批准,并按当地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健康监测3天后无异常,第3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当地联防联控机构批准后,对国内航行船舶船员进行换班船舶转入国内航线后,船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对船员的疫苗接种,尽快做到全部打完

此外,将加强对国际至国内航线船舶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管理国际航行船舶产生的需转运至国内航线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应在入境口岸上岸接收后,方可转运至国内航线要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要求,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要接收入境国际航行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通知明确,从事大陆及港澳台省内航线的船舶,原则上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的疫情防控要求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航运企业和港口经营人此前发布的有关国际航线至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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