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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 09:29   来源:新浪网   发布者:余梓阳   阅读量:13791   
导读: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拓邦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如下: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持股比例
1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深圳市拓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3深圳市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4深圳市拓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5重庆拓邦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6拓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7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8惠州市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
9宁波拓邦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10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11深圳市敏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65%
12Topband Co.,ltd全资孙公司100%
13TOPBAND SMART DONG NAI COMPANY LIMITED全资孙公司100%
14Topband India Private Limited全资子公司100%
15Topband Germany GmbH全资孙公司100%
16TOPBAND JAPAN Co.,Ltd全资孙公司100%
17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71.54%
18深圳市研盛软件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71.54%
19惠州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71.54%
20杭州智动电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53.66%
21深圳拓邦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22深圳拓邦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23深圳森选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24深圳星火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
25深圳突鹿创新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
26拓邦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27深圳拓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28深圳市腾翼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
29深圳众里咨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
30泰兴市宁辉锂电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83.5%
31突鹿创新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
32南通拓邦尤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
33拓邦智能欧洲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100%
34拓邦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孙公司100%
35Q.B.PTE.LTD.全资孙公司100%
36TUNNU INNOVATION, INC全资孙公司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控制器业务,锂电池业务,电机业务,步进驱动,伺服业务,

3,主要事项包括信息披露管理,财务管理,质量控制与生产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印章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

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武永强2022年3月22日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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