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清律师精准辩护:伪劣产品共同犯罪中“供货者”的从犯认定与减刑路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常见罪名,其量刑核心直接取决于销售金额。依据《刑法》规定,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需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类案件多形成完整供应链,“供货者”角色极易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核心主体而面临重刑,为该类当事人争取有利辩护是刑辩律师的重点工作。
张瑞清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与敏锐的庭审洞察力,在近期办结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31万元的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成功将当事人——“供货者”的角色,由原本可能被认定为主犯的指控,精准辩护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最终实现了量刑与罚金的显著降低,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裁判结果。该案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辩护思路与实战范本。

高额销售金额下的重刑指控
2023年7月起,当事人先从他人熟食作坊购入熟猪肉,后在自家私设作坊以生猪肉、生牛肉同锅混煮方式加工,再销售给下游商贩,后者将该猪肉冒充牛肉转售给消费者。经审计,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当事人涉案销售金额达131万元,违法所得约4万余元。检察院据此提出有期徒刑7-9年、罚金80-260万元的量刑建议。
当事人最初委托的律师认为该案无降刑突破口,无法将刑期降至7年以下。当事人无法接受该建议,经亲戚介绍委托张瑞清律师担任辩护人,寻求专业辩护以减轻量刑。
从“销售金额抗辩”到“从犯认定”的路径转向
张瑞清律师接手后,首要聚焦销售金额抗辩以争取量刑减轻。他全面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各类证据后提出:检察院指控的131万元中,114万元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仅17万元应计入涉案金额。该意见未被检察院采纳,初始辩护陷入瓶颈。
庭审阶段,张瑞清律师及时调整辩护方向。第一次庭审中,他仍坚持销售金额抗辩,主张涉案金额应为17万元。法官关于“当事人是否明知商贩将猪肉冒充牛肉销售仍供货”的发问,让其捕捉到审判重点——共同犯罪角色认定。据此,张瑞清律师当庭补充从犯辩护意见:当事人虽明知下游商贩行为,但其仅提供原料支持,未参与“以假充真”核心销售环节,未主导犯罪、掌控利润,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符合《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标准;同时补充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为夯实辩护效果,张瑞清律师多渠道强化辩护力度。第一次庭审后,案件因需核实共同犯罪角色被退回补充侦查,他趁机梳理侦查方向、完善证据支撑,整理交易记录及供述对比材料,强化“当事人系次要帮助者”的主张。第二次庭审中,他围绕从犯认定,结合补充证据拆解当事人角色,区分其与下游商贩的主次关系。庭审结束后,他通过多种方式与法官沟通,阐述辩护观点、解读法律及同类案例,全力争取意见采纳。
从犯认定的构成要件与角色切割方法论
结合本案实操,张瑞清律师认为,此类案件从犯认定需契合《刑法》第二十七条,满足四个核心要件:主体上,行为人系共同犯罪参与人且非主导地位,本案当事人作为供货者未主导犯罪流程;主观上,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帮助,但无独立“以假充真”等核心故意;客观上,实施次要辅助行为且未参与核心环节,当事人仅提供卤制猪肉未参与销售;情节上,对犯罪结果影响力有限,其供货非下游犯罪唯一条件。
基于此,张瑞清律师总结出供应链型此类案件的角色切割辩护方法:一是梳理供应链分工,区分核心与辅助环节,定位当事人所处环节;二是区分主观故意,明确辅助行为人无独立犯罪意图,此为角色切割关键;三是依托证据量化当事人与核心行为人的作用差异,凸显其次要辅助角色;四是联动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构建组合辩护思路,争取量刑减免。
案件结果与实务价值
最终,在本案只有李某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法院采纳张瑞清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系从犯,结合其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5万元。该案成效显著,量刑从最高9年降至3年,罚金从最高260万元降至25万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实务中,大量供应链辅助环节的企业主及涉案人员,易卷入此类共同犯罪却不知如何有效辩护。本案针对性解决了其“如何通过精准角色定位、专业策略争取从犯认定、减轻量刑”的困惑。张瑞清律师通过本案提炼的可复制辩护路径与方法,为同类案件涉案人员提供了清晰指引。
精准辩护,筑牢权益防线
此类案件辩护的核心是“量刑轻重”的精准争取,尤其在供应链型共同犯罪中,“角色定位”直接决定量刑档次,重刑指控中常隐藏从犯认定契机。本案的成功,关键在于张瑞清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对审判思路的敏锐捕捉及辩护策略的灵活调整,其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护航。
各类此类案件情节虽异,但“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以策略为支撑”的原则始终适用。张瑞清律师认为,精准把握从犯认定要点、灵活运用角色切割方法,才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减轻量刑,维护其合法权益,化解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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