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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13.8亿元股价涨0.11%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18: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者:安靖   阅读量:19563   
导读:今日新疆中和收盘时股价涨至9.40元,涨幅0.11%。 昨日晚间,新疆中和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根据计划,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要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a股将在上交所上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今日新疆中和收盘时股价涨至9.40元,涨幅0.11%。

昨日晚间,新疆中和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根据计划,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要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a股将在上交所上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3.8亿元,即发行不超过1,380万只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降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法和每个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应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具体情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日期若当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之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计算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转股,并在转股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上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后,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发行新股或送股,派发现金股利时,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至少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本次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下调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近两个计息年度内,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享有与原始股相同的权益,所有在股权登记日分红派息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均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享有相同的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和网上定价发售,余额由承销商承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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